时间:2025-01-03 22:14:25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58. “工艺品翡翠”认定错误,实为工艺品石英岩玉(处理)品。 《判决书》第16页,对此本院认为,……本案合同订立后,被告时x向原告发送了三套工艺品翡翠。《判决书》第18页,对此本院认为,原告欲向被告时x购买真的缅甸A货翡翠,但被告时x实际向原告发送的是工艺品翡翠…… (1)《判决书》第8-11页,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……《珠宝玉石鉴定证书》,载明鉴定结果为:“石英岩玉(处理)手镯”(一块料子出来的六件产品,鉴定一件手镯即可知道全部材料品质)。 (2)事实认定错误,本案假货是“石英岩玉(处理)品” 不是翡翠,原审虽然认定“工艺品翡翠”欺诈,但工艺品翡翠也是翡翠,也可能是A货翡翠,而石英岩玉(处理)品和缅甸A货翡翠毫不相关,几乎属于垃圾,一文不值(市场价几元,但对于原告来说是0元,售卖1199元,所以被告非常恶),原审故意用“工艺品翡翠”模糊、减轻被告之“恶”。暗示原告找茬。 论述上面56、57、58,对再审申请成立并无作用,但如此《判决书》公开发布到《裁判文书网》则对原告形象有影响,因为观众并不知道背后真相,只能看到《判决书》等表面文字。 (3)【处分参考】 《处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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