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01-03 22:12:04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49.《音字转换记录》也造假 (1)人员造假1 ①《音字转换记录1》开庭时间:2023年12月18日 08:59:40. 【假】审判员:邓鑫,法官助理:洪巧缘,书记员:孙鹏程。 ②《笔录1》审判人员:邓鑫,书记员:洪巧缘 (2)人员造假2 ①《音字转换记录2》开庭时间:2024年01月18日 13:56:59 【假】审判员:邓鑫,法官助理:洪巧缘,书记员:孙鹏程。 ②《笔录2》审判人员:邓鑫,书记员:洪巧缘。 (3)人员造假3、+开庭时间造假 ①《音字转换记录3》 【假】开庭时间:2024年03月29日 09:27:50 【假】审判员:邓鑫,祁晓栋,法官助理:洪巧缘,书记员:洪巧缘。 ②《笔录3》审判人员:审判长:邓鑫,审判员:罗林梅, 人民陪审员:杨翔;法官助理:洪巧缘。|||无书记员? ③《笔录3》开庭时间:时间:2024年3月29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。 《音字转换记录3》时间造假配合庭审设备故障,掩盖庭审事故(时间)↑47.。 (4)【处分参考】 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》第四十条 故意毁弃、篡改、隐匿、伪造、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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